一位客户委托进口一套印度小叶紫檀(檀香紫檀,CITES 附录 II)明清式古典家具。我们协助在印度办妥 CITES 出口许可证、同步办理国内《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》预审批,家具专业木箱包装海运至上海后完成熏蒸与濒危专属报关,全程 75 天合规交付。
📅 发布于
印度小叶紫檀古典家具进口清关案例(示例图)
客户在印度购得一套小叶紫檀(檀香紫檀 Pterocarpus santalinus)明清式古典家具,准备运回国内收藏与陈设。紫檀是公认的高价值濒危木材,客户起初以为"走正常家具报关就行",直到发货前才意识到:紫檀属 CITES 附录 II 物种,进出口必须同时具备出口国许可与国内濒危证,否则到港就是扣货甚至退运。于是委托我们做全套合规方案。
本案的三个关键难点,正是红木家具进口最容易踩的坑:
CITES 出口许可与国内濒危证双证单证梳理(示例图)
从印度把紫檀家具带回国,核心是"认树种学名、核附录级别、办双证":① 黄檀属、紫檀属列 CITES 附录 II,成品单批含该物种木材 ≤10 千克可适用注释 #15 豁免,超量或属大红酸枝(注释 #4)则必须持证;② 出口国许可与国内濒危证两证信息必须完全一致;③ 家具归 HS 9403,关税 0% + 增值税 13%,但监管重心在合规而非审价。发货前把树种学名发我们核验,一次清关更稳。
看树种学名,不认"红木"二字。黄檀属(交趾黄檀/大红酸枝、微凹黄檀等)、紫檀属(檀香紫檀/小叶紫檀等)均列 CITES 附录 II,进口须办理《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》;成品单批含该物种木材不超过 10 千克可适用注释 #15 豁免,超量或属大红酸枝(注释 #4)则无豁免、必须持证。
截至 2026 年大果紫檀尚未列入 CITES 附录,进口不需 CITES 证;但缅甸对花梨出口有配额,需缅甸政府出口许可证,且建议提前确认树种学名以免与受管木种混淆。
CITES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通常 6 个月有效,超期作废须重新申请;建议先确认有效日期、再安排发货与海运船期,避免到港证书失效。
全球 184 个缔约国基本覆盖所有主要红木出口国。若确遇非缔约国,可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同等效力证明,经中国濒管办认可后替代 CITES 证书,但实操中以缔约国常规出证路径最稳妥。
个人合理自用的单件家具通常不需走商业进口流程,但通过贸易公司批量或以商业目的进口则必须办证;老料、古董料同样受管制,管制的是物种本身而非新旧,建议提前咨询。
三步:①确定树种拉丁学名;②到 CITES 官网或物种数据库查是否在附录;③在附录 II 则让出口商确认能否提供出口许可证。不确定学名前不要贸然采购,以免到港被扣。
红木家具进口的合规要点与税号,见红木家具进口报关知识库。
把"树种学名 + 数量 + 是否成品"发给我们,30分钟内回电,先判断附录级别与豁免,再对接 CITES 双证方案